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研究与实践,成立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以下简称“中陶会”)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是为实现“传承陶行知教育思想,不断挖掘其当代价值,把陶行知教育思想与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为教师成长和学校内涵式发展服务”的目标而设立的学术机构。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有关学术要求,根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术委的工作在中陶会常务理事会领导和中陶会秘书处协调下开展,参与中陶会的科研规划研究、为基层学校和一线教师提供陶研业务咨询。
第三条 学术委致力于追求学术理想,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维护学术道德,推动学术创新,促进新时代陶研事业发展。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根据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研究领域、实践要求和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学术委的委员构成,确保具有广泛的研究与实践代表性。
第五条 学术委委员由教授、研究员等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以下统称教授)担任。委员任职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陶会各项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品德优良,不以学术活动谋取私利;
(二)有学陶师陶研陶践陶的情怀,在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与实践领域具有公认的学术成果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三)关心中陶会的建设和发展,有积极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术委委员的产生。
学术委委员由中陶会会长会议根据有关条件进行推选,经 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副会长原则上不担任学术委委员。
第七条 学术委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任,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八条 学术委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中陶会会长会议提名、中陶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学术委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岁。
第九条 学术委的秘书工作设在中陶会秘书处学术管理办公室,秘书处指派专人负责学术委日常事务性与服务性工作。
第十条 学术委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中陶会秘书处提议,中陶会会长会议讨论决定后及时进行调整: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健康、工作(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委员职责的;
(四)有违反相关职业道德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的。
委员增补具体程序按照本规程第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学术委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中陶会所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信息等;
(二)就陶行知研究学术事务向中陶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提供咨询;
(三)在学术委会议上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
(四)对中陶会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陶会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规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对履行委员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严格按规定保密。
第十三条 学术委主要职责和基本任务
(一)参与研究中陶会学术发展规划、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对分支机构的学术活动进行指导、提供专业咨询;
(三)参与有关研究成果的鉴定和推广普及工作;
(四)对中陶会的学术交流活动提出建议,与国内外学术 团体、教育界同行保持联系。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学术委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学术工作的相关事项。经会长、副会长提议,主任委员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第十五条 学术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应向主任委员请假。根据议题,经会长、副会长同意,主任委员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全体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 学术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经超过半数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研究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全体会议所通过的事项,应由秘书处报经会长会议或经常务理事会讨论之后执行。
第十八条 学术委全体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审定签字后报中陶会秘书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中陶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