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CHINESE SOCIETY FOR TAOXINGZHI STUDIES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公章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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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学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1、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分支机构公章由其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学会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公章脱离保管人使用,保管人只能依据领导意见用章。违背程序、规则用章,相关人员必须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且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5、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6、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7、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名称变动;

2)公章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公章停用时须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交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二、公章使用

1、使用范围

1)凡属以研究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可以加盖公章;

2)凡属内部行文范围内的讨论稿可以加盖办公室章;

3)凡属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内的用分支机构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2、使用程序

1)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注明用途、发送范围;严格审批手续,所有用章均须经领导同意。

2)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证书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3)每年年终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存档。


本制度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16日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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