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公章使用制度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中陶会[2018] 8号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公章使用制度
(2018年5月4日会长办公会讨论修订)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学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1、中陶会公章、专用公章及各分支机构公章均有中陶会秘书处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使用事由、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公章脱离保管人使用,保管人只能依据秘书长意见用章。违背程序、规则用章,相关人员必须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且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5、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6、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7、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机构名称变动;
2)公章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公章停用时须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交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二、公章使用
1、使用范围
1)凡属以研究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可以加盖公章;
2)凡属内部行文范围内的讨论稿可以加盖办公室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4)分支机构举办经批准的业务活动时,主办单位盖中陶会公章,承担单位盖分支机构印章。
2、使用程序
1)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注明用途、发送范围;严格审批手续,所有用章均须经秘书长同意。
2)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证书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领导同意;待工作结束后,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3)每年年终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存档。
本制度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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