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CHINESE SOCIETY FOR TAOXINGZHI STUDIES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含分支机构)文件印发及编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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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含分支机构)文件印发及编号规范


  为进一步精简发文数量,提高中陶会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对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发文印发形式及编号形式做进一步规范。

一、文件的印发

  中陶发——用于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名义制发的意见、决定、规则、方案、办法制度、发展纲要、通知等。

  中陶秘——用于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秘书处名义制发的通知、方案、暂行规定、办法等。

  会议纪要——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参加的会议称为“会长办公会”:全体会长参加的会议称为“会长会”。

二、编号规范

(一)统一编号的组成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文件统一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制定单位编码+登记年份+流水号。

(二)制定单位编码

  制定单位编码由中陶会秘书处按以下规则统一编制。制定单位编码=中陶(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简称)+分支机构代码+系统代码。每个分支机构代码由一个简缩汉字代替,每个分支机构代码是唯一的。

(三)登记年份

  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在2021年登记的为“2021”。

(四)流水号

  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年从“1”开始,如2021年第1号文件为“1”,2021年第2号文件为“2”。

(五)编号书写形式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的三部分联结:中陶+部门简写+年份(流水号)。字体统一为仿宋GB2312。

三、文件的审批、签发

  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为名义的发文,由秘书处负责人同意后,报送中陶会会长审批。以中陶会秘书处为名义的发文,由秘书长审批。分支机构的发文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中陶会秘书处审批,经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发文。

  中陶会秘书处为文件制定、编号、审核、发布唯一部门,对会长会负责。

  发文审批人应在发文“签发”栏中明确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

四、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10月28日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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