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会员工作条例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会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本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本会授权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并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提供服务。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接收本会的业务指导、完成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1年10月25日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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