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CHINESE SOCIETY FOR TAOXINGZHI STUDIES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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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本会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对口支援、合作发展等活动。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陶会总会、二级分支机构以及办事机构。

  •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朴透明、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公务接待审批与经费管理

  • 第五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接待范围,坚持“先审批、后接待,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 第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接待制度。根据接待事由,原则上接待工作由对口机构具体承担,秘书处办公室配合;综合公务接待,由秘书处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机构配合。

  • 第七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 第八条 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日程安排,陪同人员名单、是否食宿和车辆保障等)报秘书处复核,经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并收取公函。原则不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第三章 公务接待标准

  •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标准,住宿费一般由接待对象自理。住宿用房优先安排在学术交流中心、宾馆,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

  • 第十条 从严控制用餐标准。

    (一)公务用餐要严格控制人数。原则上,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 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务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禁止用酒。

  • 第十一条 接待出行应根据公务出行人员情况,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 第十二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 第十三条 参与公务接待的本会工作人员的住宿、用餐按照必要、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制度,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并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 第十五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接待人员费用等内容。

  •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的支付,具备条件的应使用本会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支付。如需使用现金结算,应按本会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本会举办的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会议,按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 第十八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本会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会员监督,开展定期检查,采取考核、教育、整改、处理等措施,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及经费控制。

  • 第二十条 建立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动态监控机制,提高信息管控手段,推进包含公务接待费在内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接受本会内及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秘书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10月19日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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