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CHINESE SOCIETY FOR TAOXINGZHI STUDIES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微信公众号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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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微信公众号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以下简称“中陶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激发分支机构利用微信公众号做好宣传陶行知思想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新媒体集群发展的态势,明确中陶会微信公众号管理职责,规范中陶会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根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微信公众平台是中陶会对外宣传与信息交流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本会工作,服务会员,传播陶行知思想,促进陶研事业发展,传递网络正能量。

第二章 管理及职责

  • 第三条 按照“谁申请谁主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中陶会秘书处是负责官方微信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指导和管理本会微信公众号。会长是总会微信公众号的第一负责人,秘书长是总会微信公众号的直接责任人。各分支机构负责本分支机构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分支机构理事长是本分支机构微信公众号的第一负责人,宣传工作负责人是各分支机构微信公众号的直接责任人。

  • 第四条 加强本会微信公众号的资源整合和分层管理。由中陶会秘书处办公室统筹协调、审批分配本会微信公众号资源,并协助各分支机构向腾讯微信公众平台完成相关公众号申请。各分支机构应提交签报申请,签报需附《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微信公众号申请、年审表》。

  • 第五条 本会所属分支机构所授权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归授权单位管理。授权单位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报秘书处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授权单位方可开通和运营使用微信公众号。

  • 第六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审核。各单位应落实专人采编、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编审制度和发布机制。各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必须由所属单位直接负责人落实把关。

  • 第七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年审备案工作。各单位应在微信公众号年审时间节点前1个月提交签报申请,签报需附《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微信公众号申请、年审表》,经本会备案后完成腾讯微信公众平台年审程序。

  • 第八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考核管理。对公众号运营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形成报告,并作为是否准予年审的重要参考。

  • 第九条 实行微信公众号预警制度。对运营不佳或者传播不良信息的微信公众号,由秘书处提出预警;违规情况严重的,或提出预警后仍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秘书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认证资格。通过非正常途径认证的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为主体的微信公众号,一经发现,须立即注销,本会有权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 第十条中陶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频等),上报直接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 第十一条 发布、转载相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要保证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文字简洁、表达清晰、图文并茂,转载的要注明信息来源或者在文章后面注明“免责声明”,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将不予审核发布。

  • 第十三条中陶会总会微信公众平台由中陶会秘书处负责信息管理及资料收集、整理、发布等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各会员、会员单位、如需在中陶会总会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需经所属分支机构领导同意后,向中陶会秘书处提出申请,上报审核。

第四章 信息安全与管理要求

  • 第十四条 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公众平台资料,信息发布及资料访问权限由直接负责人负责管理,密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2021年10月21日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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