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CHINESE SOCIETY FOR TAOXINGZHI STUDIES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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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中陶会【2018】7号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经纪律,保障研究会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研究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秘书处应安排合格的会计人员从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研究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目,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财务严格实行预算管理。研究会年度财务预算由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接受民政部、教育部安排的财务审计。研究会包括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接受会员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报告财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研究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  招聘专职主办会计,同时另外聘请出纳。会计人员应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算账、结账,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研究会对分支机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具体采用收支两条线的模式加以管理,分支机构会费、会务费、培训费、捐赠费等收入要全部入中陶会大账,分列记账,按规定支出范围据实报销。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筹措、多渠道开辟财源的原则,合理组织收入,为研究会活动提供经费保障。研究会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研究会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条  研究会的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1、会费收入;

2、业务服务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捐赠和资助;

5、《生活教育》杂志管理费收入;

6、分支机构会费20%的工作经费(含税点)收入;分支机构会务费、培训费、捐赠费10%的工作经费(含税点)收入。

7、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收取会费的标准应严格依照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与捐赠资助方有任何违背研究会宗旨和有损国家利益的交换条件。

第十三条 开展业务服务的收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办理,并依法纳税。在开展活动需要会员单位给予资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禁止各种摊派。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和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要建立预算和支出审批制度,重大预算外支出必须经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五条  研究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事业活动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及出版资助、考察、调查研究、人员培训、咨询服务等业务支出,以及资助和奖励活动费、出差补助等;

2、会议费。按章程和工作计划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会、学术会和表彰会等。

3、办公费。日常办公及开展工作的各种必要开支,包括通讯费、汽油费、设备费和必要的招待费等。

4、印刷费。出版发行会讯,以及编印有关资料、简报、文件等。

5、人员费。研究会聘用的专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咨询、讲课等支付的酬金。

6、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六条  以上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  报销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销由经手人在发票背书,出纳复核,经秘书长签字审批,由出纳办理具体手续,由会计入账。

第十九条  重大报销事项(单笔报销金额两万元以上)由秘书长请示会长后执行。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每年向秘书处报备会费使用情况,会费支取必须按规定支付范围以合法票据为报销凭据。支付范围包括:差旅费,印刷出版费,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展活动的必要开支,必要的办公经费、会务费、培训费、捐赠收入的使用情况也需报备。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2018年5月24日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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