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三五”科研课题2018年度申报的通知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中陶会2017[28]号
关于开展“十三五”科研课题2018年度申报的通知
各地陶研会,各分支机构,各实验学校:
根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将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把握正确的教育改革方向。
2.重点研究“学陶师陶研陶”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改进教育教学实践。
3.探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与规律,进行超前研究,发挥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引领作用。
4.总结或验证已有的研究成果,开拓创新,促进更大范围的实践应用。
二、课题级别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是由中国民政部批准并登记的一级学会,因此本学会的课题等同于省部级课题。在本会立项的课题可以成为政府课题的前期准备。
三、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必须是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会员或地方陶研会会员(如此前不是可同时提出入会申请),具有高级职称。课题组成员要有一定的研究能力,研究队伍成员不少于3人。
2.从本年度开始,课题分委托课题(抢救性工作)、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四类。
3.已向其它科研课题系列申报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4.同一年度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四、申报程序
1.有意申报的个人填写统一制定的《课题申请书》(见本通知附件3)。《课题申请书》封面的“申报类别”中请写明“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或“自选课题”。委托课题由本会课题研究领导小组根据本会研究需要,委托具有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意愿的机构,开展有目的、有针对性的研究。
2.《课题申请书》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百寿路4号)。
3.经立项评审后,根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研究成果的价值、研究人员的能力、研究经费保障等方面,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同意立项的课题由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下达《课题立项通知》。
4.经立项评审后的重点课题,根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研究成果的价值、研究人员的能力、研究经费保障等方面,精选部分课题送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等科研管理机构,争取政府研究课题立项。
五、选题要求
课题的选题,可参照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指南”。课题指南的内容,只是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申报者应结合实际,自行提出课题名称,选择研究内容。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或实际工作经验积累的,研究内容又不在本课题指南范围内的,可申报自选课题。其中,重点课题选题必须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情况,力求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学校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六、课题管理
根据本会《关于加强课题规划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陶会【2016】3号”,课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小蔓;副组长:周洪宇、吕德雄、姚文忠。周洪宇负责学术类课题,姚文忠负责实践类课题,吕德雄负责协调工作。课题管理办公室主任:杨东。副主任:储朝晖、苏新颖、张卓、张咏霞、黎君、申国昌、魏建刚、陈会忠、王凯。
所有课题根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组织专家评审。
七、经费说明
课题研究经费主要由申报立项单位自筹。本会根据课题申报情况,以及陶研事业发展需要,对委托课题给予经费补助。
每项课题需交立项评审费200元。
需要由本会开展过程指导、成果鉴定、结题验收、成果推广等活动的课题,由课题组向本会课题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本会课题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相关活动,所需经费由课题组承担。
八、申报时间和联系人
1.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课题申报材料请寄如下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百寿路4号,郑丽莉老师收。联系电话:15982304900,邮政编码:610072。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郑丽莉老师邮箱:584567317@qq.com。
3.评审费汇款账户:户名,四川省陶行知研究会;账号,1702 2010 2064 5420 0011;开户行,成都银行跳伞塔支行。由四川省陶行知研究会出具正式发票。
4.《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6修订稿)》《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十三五”科研课题规划》《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申请书》(样表),请在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官网下载。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6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研究课题的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使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教育科学事业和陶行知研究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教育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及弘扬陶行知思想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
第三条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是由教育部主管,民政部批准并登记的一级学会,因此本学会的课题属于部省级课题。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课题面向整个陶研界,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研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组建,领导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研究的规划工作,制定相关的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重点课题,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和陶行知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建立评审专家库,其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列入规划的各类重点课题和提供学术咨询。
第七条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实施、管理重点课题、帮扶一般课题、组织学术交流、推广科研成果等。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八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研究课题规划与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向全国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1-2年组织进行一次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研究课题设立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四大类。
第十条 与国家教育决策部门有关的研究课题,或陶研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经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研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列为“委托课题”。
第十一条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研究课题原则上都属于自筹经费课题。鼓励陶友及相关人士,捐资助研。捐资款项按惯例悉数用于陶行知思想研究。
第十二条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研究课题的选题,要以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为主攻方向,突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注重应用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申报
第十三条 申请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级陶研会会员。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同时只能在陶研会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研究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5.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6.学生陶研会组织成员(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研究生)可在老师指导下申报,且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十四条 每次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课题申请的相关材料直接从“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官网”下载。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同级陶研会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在规定日期内,各省、市、自治区陶行知研究会和各专委会将本省、市、自治区和所属团体会员审查合格的申请书集中报送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第十七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在受理申报的同时,适当收取课题评审和管理费。
第五章评审
第十八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研究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每次随机抽取部分评审组成员,进行会议或者通讯评审。凡申请课题的评审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当次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课题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课题评审。
重点课题的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课题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综合评审。对进入综合评审的课题,先由主审专家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后以票决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
3.评审组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对综合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由主审专家填写评审和建议意见,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组通过的立项意见。
5.课题管理办公室对各项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报领导小组审批下达。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行使最终审批权。结果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一般课题由课题管理办公室约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和推荐。然后汇总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下达。
第二十二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
2.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3.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
第六章课题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研究课题实行分级管理。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机构的管理工作。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分别委托各省、市、自治区陶行知研究会和各专委会负责所属范围内各类课题的日常管理。
所有列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研究课题的课题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对课题执行情况和各地各单位课题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按第二十三条规定报相关部门。
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3年,短期项目为一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二十五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相关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前,课题应提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各省、市、自治区陶行知研究会在各个课题年度报告基础上,于次年1月底前向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提交所管理课题进展、变更情况的年度报告。对进展正常的课题,课题管理办公室将继续承认;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以及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暂停继续承认,并按审核情况给予暂停课题、撤销课题等处分。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视课题完成周期,适时对各类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各省、市、自治区陶行知研究会审核,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量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本会新课题。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开展评奖活动刻制课题组印章的管理。
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和开展评奖活动,事前须经课题所在单位同意,各省、市、自治区陶行知研究会审核,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审批。
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要严格掌握标准,适当控制数量,确保指导到位,并应得到实验学校(实验基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课题开展评奖活动要有明确的评奖标准,规范的评奖办法和程序,防止过多过滥过于随意,评奖结果须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
课题组原则上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以所在单位代章即可。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九条 课题研究经费主要由申报立项单位自筹。本会根据课题经费筹集情况,对委托课题予以适当资助。
第三十条 每个课题在申请时缴纳200元评审费。
第三十一条 课题开题、中期汇报、结题等活动均由申报单位承办,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三十二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单位向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索要并填写《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研究课题结题申请书》,接受由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及其委托管理机构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第三十三条 成果鉴定要求:
1.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方式。少量课题根据研究性质需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及其委托管理的部门同意。
2.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鉴定专家由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或委托管理的部门确定。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3.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专家。
4.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应分别提出成果等级评定,由组织鉴定单位综合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确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并填写会议鉴定书。
第三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 获部省级评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2. 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 出版专著1部以上。
4. 在国家级课题中正式立项。
5. 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
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结题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内容必须与所承担课题相关,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 通过鉴定的和批准免于鉴定的课题即可加办理结题验收。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最终成果2套、研究工作报告等一并报送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经验收合格,由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发给《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九章 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
第三十六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研究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官网及《生活教育》杂志开辟专栏,发布课题研究动态及研究成果。
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及时摘报各级教育决策部门,或向教育界广泛宣传。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办公室及其委托机构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三十七条 验收合格的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所属的各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类别。
第三十八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研究课题每五年举行一次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办法另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研究领导小组。
附件2: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十三五”科研课题规划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是全国性、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多年来通过科研课题立项研究,推动全国各地群众性的教育科学研究事业蓬勃发展,对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增强教师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科研促教”、“科研兴校”的思想已逐步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十三五”期间的教育科研,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导向,以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根本目标,以陶行知相关研究为重点,注重实际问题研究。通过“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的实施,产生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科研队伍,建立一批示范性的实验基地,把群众性教育科研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的科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全体会员,围绕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这个主题,开展科研活动,弘扬陶行知教育思想,从我国国情、各省省情和教育实际出发,研究全国各地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推动教育创新;要处理好理论与实践、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坚持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结合,老、中、青结合,使群众性教育科研再上一个新台阶。
“十三五”期间,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规划主要开展以下课题研究:
一、重点课题
1.陶行知哲学思想及其与杜威、王阳明哲学思想比较研究。
2.陶行知理论研究与办学实践的方法论研究。
3.陶行知人格精神与现代师德建设实践研究。
4.陶行知生活教育思想对世界课程理念的发展研究。
5.“行——知——行”教学逻辑与课堂模式建构研究。
6.陶行知生活教育思想及其课程体系建设实践研究。
7.陶行知生命教育思想及其课程体系建设实践研究。
8.陶行知创造教育思想及其课程体系建设实践研究。
9.陶行知“真人”教育思想及其课程体系建设实践研究。
10.陶行知“自理、自立、自动”思想与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实践研究。
11.陶行知教育思想对中国当代教育改革与发展影响研究。
12.“小先生制”在教学中运用的实践研究。
13.“行知学校”“陶行知式校长”“陶行知式教师”专业标准研究。
14.陶行知言语风格及其当代意义研究。
15.陶行知教师教育思想指导师范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研究。
16.陶行知教育思想指导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实践研究。
17.陶行知教育思想指导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研究。
18.陶行知教育思想指导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研究。
19.陶行知教育思想指导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研究。
20.陶研前辈口述史研究。
21.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课程建设与评价的研究。
22. 陶行知教育思想与STEAM教育实践研究。
23.陶行知教育思想与学校整体、微观操作层面的文化建设策略研究。
24.陶行知教育思想与创客教育实践研究。
25. 陶行知生活力、自动力、创造力与21世纪学生核心素养体系构建。
26. 陶行知常能论与学生核心素养体系构建。
二、一般课题
1.陶行知教育思想与学校改革和发展策略研究。
2.陶行知平民教育思想现代价值及其应用策略研究。
3.陶行知生活教育思想与学科教学改革策略研究。
4.陶行知教育思想在当代中国乡村教育发展中的实践研究。
5.“教学做合一”课堂教学方式改革实践研究。
6.陶行知生活教育思想与学生自我管理实践研究。
7.陶行知德育思想与学生工作改革实践研究。。
8. 陶行知教育思想与翻转课堂比较研究。
9.陶行知与杜威教育思想比较研究。
10.陶研组织发展史研究。
11.基础教育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
12.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13.当前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14.学校发展水平评价标准与评价策略研究。
15.区域教育发展水平评价标准与评价策略研究。
16.县域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研究。
17.县域教育专业支持体系建设实践研究。
18.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实践研究。
19.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策略研究。
20.核心素养校本化实践研究。
21.学科核心素养提炼与应用研究。
22.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研究。
23.农村教师身份认同现状调查研究。
24.当前教师心理状况调查与解决对策研究。
25.教师工作绩效评价实践研究。
26.教师学习特点与教师培训模式实践研究。
27.校本化教师研修课程体系建设实践研究。
28. 校本研修策略和方法研究。
29.农村超小班额条件下教学方法研究。
30.农村微型学校发展策略研究。
31.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32.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践研究。
33.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策略研究。
34.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与对策研究。
35.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建设实践研究。
36.公办学校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37.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实践研究。
38.特别教育实验研究。
39. 弱势群体子女心理问题及其干预策略研究。
40.校长负责制实践研究。
41.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及其意外事件应对策略研究。
42.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研究。
43.学科推进素质教育的个案研究。
44.国学经典的现代教育价值及其应用策略研究。
45.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公民素质培养的关系研究。
46. 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实践研究。
47.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策略研究。
48.校本教材开发策略研究。
49.学生中“非正式组织”产生的原因、利弊及正确引导策略研究。
50.农村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发展策略研究。
51. 网络背景下的学校德育改革实践研究。
52.中小学仪式性活动课程价值实践研究。
53.农村地区学校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与综合利用策略研究。
54.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型教学方法实验研究。
55.民办学校师资队伍来源及流动现状研究。
56.民办学校管理制度与公办学校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57.民办学校的社会生存现状研究。
58.地区性民办教育协会的作用及行业自律实践研究。
三、自选课题
除上述课题之外,各校可自拟研究题目。原则上应紧扣陶行知思想,或者联系当代教育的实际问题,注重应用型研究。
附件3:
编号 |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
申请书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课题负责人
责任单位
填表日期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修订
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
一、本人自愿申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认可所填写的《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为《课题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课题申请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意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投标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委托部门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5.维护学术尊严。保持学者尊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遵守《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6修订稿)》的规定。
7.发表相关研究成果时注明“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规划课题”及课题编号和课题名称。
8.正确表达科研成果。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9.获得资助的课题,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合理有效使用课题经费,不得滥用和挪用。课题结题时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不报假帐。
10.按照预期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二、作为课题研究者,本人完全了解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授权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有权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同意以影印、缩印、扫描、出版等形式复制、保存、汇编课题研究成果;允许课题研究成果被他人查阅和借阅;有权推广科研成果,允许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专业报刊、大众媒体、专门网站、评奖等形式进行宣传、试验和培训。
申请者(签章):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一、数据表
课题名称 | |||||||||||||||||||||||||||
关键词 | |||||||||||||||||||||||||||
课题类别 | 研究类型 | ||||||||||||||||||||||||||
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行政职务 | 专业职务 | 研究专长 | |||||||||||||||||||||||||
最后学历 | 最后学位 | 担任导师 | |||||||||||||||||||||||||
工作单位 | 电子信箱 | ||||||||||||||||||||||||||
单位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单位) (家庭) (手机) | ||||||||||||||||||||||||||
身份证号 | |||||||||||||||||||||||||||
主
要
参
加
者 | 姓名 | 出生年月 | 专业职务 | 研究专长 | 学历 | 学位 | 工作单位 | 签名 | |||||||||||||||||||
预期最终成果 | |||||||||||||||||||||||||||
申请资助经费(单位:万元) | 预计完成时间 | ||||||||||||||||||||||||||
二、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近五年来主要相关研究成果
姓名 | 成果名称 | 发表报刊或出版社 | 时间 |
三、课题设计论证
1.选题依据: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本课题相对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2.研究内容: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 3.思路方法: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 4.创新之处: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5.预期成果:成果形式、使用去向及预期社会效益等。 6.参考文献: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 |
四、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
1.学术简历:课题负责人的主要学术简历、学术兼职,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贡献等。 2.研究基础:课题负责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等。 3.承担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 4.条件保障: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 |
五、预期研究成果
序号 | 完成时间 | 最终成果名称 | 成果形式 | 负责人 |
1 | ||||
2 | ||||
3 | ||||
4 | ||||
5 |
六、经费预算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万元) |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万元) | ||
直接 费用 | 1 | 资料费 | 5 | 专家咨询费 | |||
2 | 数据采集费 | 6 | 劳务费 | ||||
3 |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7 | 印刷出版费 | ||||
4 | 设备费 | 8 | 其他支出 | ||||
间接费用 | 合计 | ||||||
年度经 费预算 | 年份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金额(万元) | |||||||
七、经费管理
承诺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如实填报,严格监督课题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保证课题经费单独立户,专款专用,不挤占和挪用课题经费,在课题结题时提供课题经费使用明细单。 |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汇入地点(指所在城市名): 财务联系电话:
财务部门公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八、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单位公章年月日 |
九、所在省市区陶研会或专委会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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